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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国潮东方(北京)文化艺术中心(有限合伙)的工商信息更新时间:2025-04-04 声明:信息为网络整理仅供参考,准确信息请以行政机构公布为准。 [企业名称]国潮东方(北京)文化艺术中心(有限合伙) [经营状态]存续 [法定代表人]宋荣东 [注册资本]500万人民币(元) [实缴资本] [成立日期]2021-07-08 [核准日期]2021-07-08 [营业期限]2021-07-08至2051-07-07 [所属省份]北京市 [所属城市]北京市 [所属区县]朝阳区 [电话]13816295581 [邮箱] [统一社会信用代码]91110105MA04CM1R3N [纳税人识别号]91110105MA04CM1R3N [工商注册号]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1座12层1503号15022室 [组织机构代码]110105031436929 [参保人数]0 [公司类型]有限合伙企业 [行业]体育 [曾用名] [地址]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1座12层1503号15022室 [最新年报地址]- [经营范围]文艺表演;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;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;销售食品;电影发行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礼仪服务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教育咨询;旅游信息咨询;翻译服务;公共关系服务;电影摄制;摄影、扩印服务;电脑图文设计;电脑动画设计;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、技术服务;组织体育赛事;体育运动项目经营(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除外);企业策划;家庭服务(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)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工艺美术设计;模型设计;个人形象设计(不含美容理发);包装装潢设计;租赁服装;销售服装、鞋帽、针纺织品、工艺品、化妆品、珠宝首饰、电子产品、舞台灯光音响设备、通讯设备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文具用品、体育用品、个人卫生用品、日用品;食品经营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文艺表演、演出经纪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、销售食品、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 |